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246,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9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166,8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369%;反对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陈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