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 授予数量:合计授予 6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44 万股的 5.0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1 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2.3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9 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6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7)。
3、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1)。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9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因
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71 人调整为
47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69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1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9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合计授予 6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44 万股的 5.0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1 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2.3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9 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68%。
3、授予人数:475 人
4、授予价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0.60 元;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9.08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