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4,483,438.11 元,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448,343.81
元,扣除 2019 年分配的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13,744,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155,568,459.34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3,859,553.64 元。2019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86,582.21 元,在计提盈余公积金 2,448,343.81 元后, 2019 年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金额
28,638,238.4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2017-2019)》,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
司总股本 137,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税
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3,744,000.00 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4.21%。
如在董事会审议此预案后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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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的要求。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
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