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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9号楼6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5,78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5,78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829,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829,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2018年度非职工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8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裘志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