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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东方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7 月 24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
控的产品进行投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六)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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