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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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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 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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