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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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于 2022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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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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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909,9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4.53-0.09=14.4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本次权益分派之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3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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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东方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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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