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20 年 10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 10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提请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