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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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103,259.4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20,917,097.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提取母
公司净利润的 10%共计 22,091,709.78 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0 年末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124,581,734.39 元,因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负 157,286.32 元,因此,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124,424,448.07 元,报告
期内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 34,056,144.96 元,2021 年期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289,193,691.13 元。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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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参考公司 2022 年度发展战略,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地讨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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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参考公司 2022 年度发展战略,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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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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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