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备忘录之终止协议》(以下合称“《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签订《附生效条件之
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及《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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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补充协议》,2021 年 8 月 11 日,与中移资本及期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用以牵引各方细化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内容。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与中移资本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其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备忘录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签署《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除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条款对双方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均全部终止,不再执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甲乙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战略合作备忘录》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就《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订立、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除保密条款继续履行外,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备忘录》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关联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同时与中移资本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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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终止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有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在制定新的方案后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正常开展重新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工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签订《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及《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备忘录之终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与中移资本签订了《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及《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备忘录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