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华校字[2021] 0011492号
贵所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 020156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或“我们”)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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