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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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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招行北京分行最终批复为准,并由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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