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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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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8 元/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8.56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55,313,132 股的 1.18%;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获得授予股票期权的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538.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28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1,19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6 元/
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中,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的合计 9 万份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189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66 人。66 名激励对象经 2018 年度绩效考
核后可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75.6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6元/股。

    7、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295,7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根
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06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296,000 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8,000 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应注销期权合计 604,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6,942,000 份,激励对象调
整为 63 人。6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347.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4.96 元/股。

    9、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516,500 份,调整为 7,226,400 份,行权价格由 14.96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34.56 万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6.40万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应注销期权合计 60.96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538.56 万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8 人。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538.56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28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三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已
满 36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二)满足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满足解锁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形,满足解锁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 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审 计 报 告 》 ( 大 华 审 字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归属 [2021]0010884 号),公司
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20亿元。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东的净利润为24,436.46万
润,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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