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10
时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丁芸女士、范贵福先生、程贤权先生、甘培忠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的总结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市场开拓、
产品研发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 49,996.99 万元,同比增长 34.38%;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29.19 万元,同比增长 15.6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927.45 万元,同比增长 12.6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201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291,862.3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4,996,567.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2019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74,996,567.21 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178,664.14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381,790.31 元后,2019 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436,112.7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1,295,7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129,570.8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92.42%,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9.91%。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 17,566,686.54 元。本次计提相关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操作,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281,113,708 股增加至 281,295,708 股,注
册资本由 281,113,708 元增加至 281,295,708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并开始执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4 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全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5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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