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9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1、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有关本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本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基层优秀员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参加人员
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信托计划的方式实现融资,融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1,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 万元,具体金额及资金杠杆比例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相关规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总额预计不
超过 8,000 万元,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拟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两类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设立时集合信托计划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6,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情况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动态补仓责任,并在计划终止时对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风险提示:对 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 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 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 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 司股票跌幅。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该集合信托计划全额认购由丰和正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正勤”)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通过非交易性过户或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主要来源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期
间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 10,336,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4.52 元/股。
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回购股票过户至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9、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10、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或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可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11、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2
一、 释义......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五、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规模......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和数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九、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18十、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及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与方式......19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0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20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22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2
十五、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23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24
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东方通、公司、本公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东方通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本持股计划委托提供
管理机构、受托人 指
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丰和正勤 指 丰和正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丰和正勤投资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指 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用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认购的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发行
集合信托计划 指
的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
基金合同 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合同文件
信托合同 指 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的相关合同文件
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
证券账户 指
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披露指引》 指
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理办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基层优秀员工;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