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1,198万份,行权价格为15.06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98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7,703.1708万股的4.3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实施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共计411.88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7,703.1708万股的1.49%。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19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的权益累计1,609.88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5.81%,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徐少璞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2 2.67% 0.12%
董事会秘书
曲涛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张春林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武耀辉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王会 财务总监 8 0.6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98 91.65% 3.96%
骨干(63人)
合计(68人) 1,198 100.00% 4.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06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扭亏为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20亿元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杰出/优秀/良好”档,
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为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8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198万份
4、授予人数:68人
5、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06元/股
6、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徐少璞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2 2.67% 0.12%
董事会秘书
曲涛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张春林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武耀辉 副总经理 20 1.67% 0.07%
王会 财务总监 8 0.6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98 91.65% 3.96%
骨干(63人)
合计(68人) 1,198 100.00% 4.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