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3-05058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 2020 号中建瑞贝庭酒店 4 楼子
瞻厅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77,112,2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8.8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1,602,7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26.7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09,59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16,047,26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537,6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9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09,59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刘波先生以及张苑逸女士为公司董事,孙蔼彬先生、叶子祯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一
致行动人,此外,股东 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委托关联股东孙蔼彬先生投
票。
鉴于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叶子祯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06,000 股,孙蔼彬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00 股,刘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48,000 股,张苑逸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72,000 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9,971,265 股,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18,912,242 股,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194,520 股,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320,9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864,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24%;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24,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7%;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6 人。根
据表决结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张苑逸女士、刘波先生、刘宗长先生、揭晓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叶子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叶子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孙蔼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