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2-12113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核和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需要,鼎捷软件拟与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落户协议》,用于投资建设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智创芯基地”)。智创芯基地作为鼎捷软件的浙江区域总部,将发挥在浙江区域拓展数字化业务的经营底座作用。同时,智创芯基地将依托滨海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园的规划布局,聚焦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等制造产业的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数字工厂与智能制造方案展示中心,推动公司在浙江的业务拓展。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数智空间(绍兴)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购买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下的位于马山街道约 70 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智创芯基地。本次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3 亿元(含土地购买款),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用于智创芯基地的整体开发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的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地址:绍兴滨海新区南滨路98号
3、机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国家行政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落户协议》中约定,智创芯基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为公司提供工业用地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位于马山街道,东至综合保税区,南至群贤路,西至越英路,北至现状河道
2、用地性质:符合“七通一平”且完整的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合计约70亩
4、出让金额:按照滨海新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相关文件执行
最终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出让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四、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公司直接投资约人民币 3 亿元(包含土地购买款)
3、项目建设期:在土地摘牌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周期预计为 36 个月(含6 个月动工准备期,具体建设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数智空间(绍兴)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落户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绍兴滨海新区打造“智创芯基地”,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
(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用地支持、管线配套支持、开竣工、投产奖励、高管津贴、临时办公场地支持、产业基金合作、外资奖励等配套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约后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属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在滨海新区完税。
(2)乙方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负责“智创芯基地”的整体开发建设和运营;乙方将充分利用智能化改造经验及以半导体行业为主的优质产业资源,围绕泛半导体及智能制造相关产业,积极挖掘内部资源,打造智能工厂示范基地。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导致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豁免相应责任和义务,并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当善后事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协议可解除。协议解除后相关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乙方的落户项目被其他第三方控告侵犯知识产权,且经相关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形式确认乙方侵权或违约责任成立,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或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后果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暂停对乙方相应的扶持政策的后续兑现。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由于国家法律修订、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其中一方或双方未能按协议履行职责、义务,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如上级政府新出台(或调整)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双方同意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策取消或减损乙方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扶持政策,则甲方应积极采取其他符合法律或政策的替代或补偿措施,以使乙方所享有的扶持政策不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予以明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完成相关审议流程后生效。
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的号召,本次拟投资建设智创芯基地,是公司打造浙江区域总部,完善区域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智创芯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发挥其作为区域数字化业务经营底座的作用,推动公司在浙江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智创芯基地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智创芯基地将根据产业发展环境、市场情况分期建设、滚动开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智创芯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鼎捷智创芯基地项目落户协议》。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