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2-04035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 1698 号景枫大厦写字楼 18
楼 8001 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80,014,1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0.0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73,986,5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27.7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27,57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19,659,6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7.3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3,632,0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5.1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27,57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23%。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股东以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刘波先生以及张苑逸女士为公司董事,孙蔼彬先生、叶子祯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一
致行动人,此外,股东 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委托关联股东孙蔼彬先生投
票。
鉴于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叶子祯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000 股,孙蔼彬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00 股,刘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68,000 股,张苑逸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68,000 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39,971,265 股,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19,712,242 股,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194,520 股,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220,92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22,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7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58%;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6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72,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1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5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并与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公司股东 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刘波先生在交易对手方中山市龙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此外,公司股东 STEP BEST HOLDINGLIMITED 委托关联股东孙蔼彬先生投票。
鉴于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其中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9,971,265 股,叶子祯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000 股,孙蔼彬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21,000 股,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9,712,242
股,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94,520 股,刘
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68,000 股,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13,220,92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90,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55%;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