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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号:2018-04047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 13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4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 15:00至2018

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聚能湾创新创业中心

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蔼彬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786,70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50.1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132,773,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1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283,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5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71,06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9.5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2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4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78,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

反对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7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75%;反对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0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129,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云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8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8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