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号:2016-06070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5日,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由于原激励对象林良煜、李志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6.00万股调整为184.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0,746,1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均由21.72元/股调整为16.63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184.00万股调整为239.2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由6.00万股调整为7.8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激励对象林良煜、李志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6.00万股调整为184.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0,746,1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均由21.72元/股调整为16.63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184.00万股调整为239.2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由6.00万股调整为7.8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鼎捷软件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