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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15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15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
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397 人调整为 3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9.50 万
股调整为 1,206 万股;董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任旭、王亮、颜鹏等共计 27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27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520,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3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李国鑫、武文斌、杨雪宁等共计 23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23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392,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2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26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
吕雪琴、申钟等共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90,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2 年度的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1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 15 名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02,000 股,占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99%。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 15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 15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的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
杨慎等合计 15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 15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授予潘君方、王强、杨慎等 15 人合计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 15 人在第四个限售期内离职,除去已解除限售的第一、二、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
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