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 栋 37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39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2,449,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7,529,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7,539,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4,909,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79%。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12,16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2%;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1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88%;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1%;弃权 1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
谢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2.01、《关于选举马占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4,839,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0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321,228 股,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23%。
马占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甘为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4,88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1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370,271股,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721%。
甘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梁晓晶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