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反诉案件受理费 115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4民初 2282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投资者彭文锋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程序违反法律
规定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3)粤 0304 民诉前调 81559 号],认为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予以撤销。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相关民事起诉书等通知文件后对彭文锋提起了反诉,公司认为彭文锋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诉讼权利,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诉累,请求福田法院判令彭文锋承担相关诉讼案件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福田法院依法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4 民初 22820 号],判
决如下:
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彭文锋的全部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 1150 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4 民初 2282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