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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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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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4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事项;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
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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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
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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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
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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