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新的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2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在2020年回购注销了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的2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42,092,080股变更为752,077,0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2,092,080元变更为752,077,080元。
另外,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部分条款的修订,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2,092,08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2,077,080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2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2,092,080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2,077,080 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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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何担保;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4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但交易涉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但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 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 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其绝对值计算。 偶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其绝对值计算。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