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800 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425 万元(含)。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6 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0138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受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115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获深交所受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2020〕020042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函。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01,872 万元(含)。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24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2020 年 9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客户江苏鸿轩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出现会后重大事项,以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类金融业务战略调整等因
素,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类金融业务战略调整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类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内外部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的结果。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类金融业务战略调整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