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397 人调整为 3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9.50 万股调整为 1,206 万股。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由 397 人调整为 3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9.50 万股
调整为 1,206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 397 人调整为 36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9.50 万股调整为 1,206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