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21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徐志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30 万股调整为 228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董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24.1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洪斌、逯进军、张少帅、刘宇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4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150,000 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548 元/股。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决定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5,000 股,占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7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4 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9.54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42,533,330 股变更为 742,383,330 股。
8、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冷林勇、李杨、李莘、李申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168,750 股,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398元/股。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7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4 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750 股,回购价格为 9.39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42,383,330 股变更为 742,214,580 股。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56,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珺、张培、李华超共计 3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3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
实施了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122,500 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298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3 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9.29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42,214,580 股变更为 742,092,080 股。
12、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触发回购注销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文涛、梁欣欣 2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2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触发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四期进行解锁,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16-2019 年四个会计年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其余 91 名激励对象(除离职人员外)第四个解锁期所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1.5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1)根据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陈文涛、梁欣欣共计 6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 2 人持有限制性股票共计 15 万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 2 人在第一、二、三个解锁期内已合计申请解锁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60%,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 万股;
(2)根据 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其余 91 名激励对象(除离职人员外)共计 201.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其余 91 名激励对象(除离职人员外)持有限制性股票共计 503.75 万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