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声明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209.208万股的1.7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4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39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 1
目录...... 4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6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9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4
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21
第十章 附则 ...... 2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赢时胜/本公司/公司/发 指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以约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核心骨干员工是指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员工。
激励对象需已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97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69.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4,209.208 万股的 1.71%,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李跃峰 总经理、非独立 53.00 4.17% 0.07%
董事
赵欣 副总经理、非独 55.00 4.33% 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