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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7 深市 赢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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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列先生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云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张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周云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窗口期不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列、周云杉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列            48,147,300                  6.49%


    周云杉          24,918,550                  3.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张列承诺:

    (1)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张列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 1,500,000 股,
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 1,100,000 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600,000 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券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
[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周云杉承诺:

    (1)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人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 500,000 股,
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 400,000 股,两年合计不超过900,000 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周云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