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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6,2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21%,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21 日作为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徐志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30 万股调整为
228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董事会同意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24.1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
届满,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
权,决定按照《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申请解锁5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7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洪斌、逯进军、张少帅、刘宇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4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为 9.548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4 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9.54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42,533,330 股变更为 742,383,330 股。

  8、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07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
的激励对象冷林勇、李杨、李莘、李申共计 4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4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已完成 2016 年度、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168,750 股,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398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4 个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750 股,回购价格为 9.398 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56,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珺、张培、李华超共计 3 人因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3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

    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

    司已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本次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122,500 股,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298 元/股。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

    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

    期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解锁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本次解锁的 93 名激励对象
2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以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
    第三期解锁以 2015 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者的净利润为 15,589.97 万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元 , 相 比  2015  年 度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 (5,807.19 万元)增长率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68.46%,且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