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63,827,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6,133,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63,79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94,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6,1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伍国安先生、周云杉先生、赵欣先生、李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唐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鄢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伍国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周云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赵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李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朝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李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海波先生、何芳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以同意263,794,63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何芳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梁晓晶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