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4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后续将尽快联合审计机构,核对相关数据并对具体财务报告予以更正,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00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3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02元,经公司判断,目前公司股价已较大偏离公司净资产,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内在资产价值。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相关事项以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须在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及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
3、前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5、公司上市以来积极践行责任回馈股东,历年均有现金分红,2023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27%。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和盈利情况,持续回馈投资者。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