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76 深市 易事特


首页 公告 易事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易事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易事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5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4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29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579人调整为54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782.5万份调整为1,653.5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546 人,行权价格为 8.36
元/份,股票期权总数为 1,653.5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