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9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的通知,东方集团向广东恒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17,568,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
限公司、何宇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分别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
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安排方案签署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
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417,568,600 股),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的表决权,此次签署的相关协议将对前述方案予以相应调整。以上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2019-136、2020-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由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二、 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东方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8 月 19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过户数量为 417,568,6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
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
(%) (股) 权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96,412,588 55.88% 1,296,412,588 55.88%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 0 0 0 0
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
(%) (股) 权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878,843,988 37.88% 0 0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 417,568,600 18% 417,568,600 18%
企业(有限合伙)
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期间,东方集团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当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
集团持股数为 869,215,103 股,持股比例为 37.4690%,拥有表决权股数为 0 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0%。
三、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方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