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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易事特: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584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2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8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人数由133名调整为123名,调整后的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部分放入预留授予,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729万份调整为2584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71万份调整为416万份。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9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0年8月11日

  2、 首次授予数量:2,584万份

  3、 首次授予人数:123名

  4、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4.93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以上 “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8、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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