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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6 深市 易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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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2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10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19年9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的通知,2019年9月1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1、 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达到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详见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45、2018-148)。

    2、 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原因

    自《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方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了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完成了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了报告,同时,就相关交易事项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协商,但由于交易各方对有关后续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方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3、 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2019 年 9 月 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鉴于双方在后续具体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股权收购协议》的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 因各方在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在具体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现各方协商同意,自《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于 2018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即告解除并终止。《股权收购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所有,各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2) 《股权收购协议》终止后,各方承诺不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向任何一
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3) 《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因本协议
发生任何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相关争议由协议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4、 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思模先生。

    5、 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