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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3人,代表股份数1,350,51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4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1,280,9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中有1名股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代表股份数1,107,9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177,499,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824%。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魏龙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润生先生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宋晓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319,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1,6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2%;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118,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9,83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9,83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739,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2,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4%;反对14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631,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83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83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71,936,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9,19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71,936,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9,19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情况及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9.1、董事长(现任)何佳先生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71,936,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9,19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董事长、总裁(时任)何思模先生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71,936,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9,193,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6,25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6%;反对7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60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9.3、董事、副总裁徐海波先生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海波先生持有的2,545,4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347,288,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