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3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周润书先生、魏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205.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3,007.8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57,979.5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4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不可回收风险极低的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及融资租赁保证金进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630,264.6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9,614,706.1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61,470.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08,874,644.19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72,188,892.6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3,338,987.09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7,88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2019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与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19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该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