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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下午

15:00至2018年6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86人,代表股份数

1,304,40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1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1,283,160,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71人,代表股份数

21,24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6%。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26,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76%;反对1,061,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4%;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27,1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7%;反对1,061,8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2%;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26,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76%;反对1,061,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4%;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27,5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33%;反对1,061,4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6%;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32,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81%;反对1,05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09%;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33,5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23%;反对1,055,4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7%;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189,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071%;反对1,19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19%;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90,5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8%;反对1,198,4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1%;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245,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14%;反对1,14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76%;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45,9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35%;反对1,143,0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4%;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070,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0%;反对1,317,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1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0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79%;反对1,317,9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0%;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80,960,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2,23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8469%;反对1,19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72%;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94,1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72%;反对1,194,8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8%;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80,960,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2,271,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0099%;反对1,15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2%;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32,3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52%;反对1,156,6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7%;弃权13,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及2018年薪酬标准

的议案》

    9.1、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先生2017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1,280,960,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2,11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3623%;反对1,28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05%;弃权 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0,572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96%;反对1,287,060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4%;弃权34,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董事、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2017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海波先生持有的2,545,400股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300,498,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57%;反对1,34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