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4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7.22万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及《关于提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为700万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22万股,剩余562.78万股预留权益不再授予。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3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2元/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4月26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39名。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于玮 董事、副总经理 11 1.5714% 0.0047%
2 戴宝锋 董事 38 5.4286% 0.016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37
88.22 12.6029% 0.0379%
人)
合计(39人) 137.22 19.6029% 0.0589%
(三)授予价格:5.9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即为5.92元/股。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7.16元的50%,为每股3.58元;与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8.01元的50%的孰高者确定,为每股4.01元。
(四)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7.22万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目前股本总额 232,867.40 万股的
0.0589%。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18年4月25日对授予的137.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7.22 81.92 31.24 31.3 15.54 3.84
据测算,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