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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1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8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周润书先生、魏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3

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31,758.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79,190.2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1,375.4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669.80元,营业外支出3,703.7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966.01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14,068,814.56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9,089,618.22元。依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

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6,908,961.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48,530,265.30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51,836,277.51元,截止2017

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8,874,644.19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673,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详见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协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与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18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18年度公司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何思模先生与银行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2018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