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易事特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460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权登记之日起 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解除限售期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易事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92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提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5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35.56万股;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万股。
2、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7年7月6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陈永华该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6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易事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易事特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 2017年7月6日。
(四)授予价格:5.92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徐海波 副董事长、董事 80.00 2.30% 0.03% 暂缓授予
1
于玮 副总经理、董事 80.00 2.30% 0.03% 暂缓授予
2
戴宝锋 董事 40.00 1.15% 0.02% 暂缓授予
3
4 张顺江 财务总监 60.00 1.73% 0.03%
5 赵久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00 3.45% 0.05%
陈永华 副总经理 60.00 1.73% 0.03% 暂缓授予
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2,336.74 67.21% 1.01%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392人)
预留 700 20.13% 0.30%
合计(398人) 3476.74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