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6-15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44万元收购广东金易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盛阳”)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光伏”)70%股权。交易完成后,沭阳光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细妹
3、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6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注册地址: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外经大厦101-2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45304675G
8、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细妹
3、注册资金:7,27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1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302134899F
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555.55 23,278.44
负债总额 12,423.92 16,000.81
净资产 9,131.63 7,277.63
营业收入 2,621.10 2,152.08
净利润 1,634.37 510.25
10、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收购前 收购后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广东金易盛阳
新能源投资有 5,089 70% 易事特集
限公司 团股份有 7,270 100%
易事特集团股 限公司
2,181 30%
份有限公司
11、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金易盛阳持有沭阳光伏70%的股权。现金易盛阳将其持有的沭阳光伏全部
股权以人民币5,544万元(大写:伍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公司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两次支付给金易盛阳指定的账户。
(3)金易盛阳应在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三日内配合沭阳光伏和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2、金易盛阳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金易盛阳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因金易盛阳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公司有关沭阳光伏在股权转让前
所负债务,致使公司在成为沭阳光伏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金易盛阳追偿。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金易盛阳的原因,致使公司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金易盛阳应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因金易盛阳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金易盛阳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金易盛阳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沭阳光伏所持有的25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公司前期在该项目上进行了无功调度控制、远程监测工程试验。通过此次交易,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智能微电网及储能系统试验验证工作,强化公司在光伏电站整体开发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实力,加快推进光伏新能源、微电网及储能业务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公司有效的管理。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沭阳光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持有沭阳光伏25MW地
面光伏电站项目,有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进一步拓展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对公司扩大市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储能业务的拓展,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5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公司通过此次交易使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整体享有该电站所带来的电费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有利于公司在智能微电网及储能系统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根据电站可实现的效益并结合市场行情而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44万元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股权转让协议;
4、收购标的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