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6-0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30,027元收购控股子公司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朗易”)27%股权。收购完成后,赤峰朗易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分别与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禾”)、自然人刘顺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考虑到交易对方对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所投入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30,027元收购江苏丰禾与刘顺成合计持有的赤峰朗易27%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311号3号楼1805(开发区)3、法定代表人:冯重骏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号:320206000262729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农业设施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花卉、果树、苗木的种植、管理;农副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刘顺成
1、姓名:刘顺成
2、身份证号码:41010219760528****
上述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150404000057198
3、法定代表人:何佳
4、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3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巴林街以北松山物流园区五金机电城11号01068号
8、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的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60 730 73%
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250 25%
刘顺成 40 20 2%
合计 2,000 1,000 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980.63
负债总额 0
净资产 980.6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9.37
净利润 -19.37
11、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江苏丰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江苏丰禾持有赤峰朗易25%的股权。现江苏丰禾将其持有的赤峰朗易全部股权以人民币2,805,667元(大写:贰佰捌拾万伍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公司应于2016年1月12日前,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江苏丰禾指定的账户。
(3)江苏丰禾应在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赤峰朗易和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2、江苏丰禾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保证转让该股权已经取得赤峰朗易其他股东同意,否则江苏丰禾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因江苏丰禾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公司有关赤峰朗易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公司在成为赤峰朗易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江苏丰禾追偿。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公司未按1.2约定期间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承担50万元违约金。
(3)如由于江苏丰禾的原因,未按照第1条第3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江苏丰禾承担50万元违约金。
4、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有关税款和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产生的有关税款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与刘顺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自然人刘顺成持有赤峰朗易2%的股权。现刘顺成将其持有的赤峰朗易全部股权以人民币224,360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公司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刘顺成指定的账户。
(3)刘顺成应在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赤峰朗易和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2、刘顺成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保证转让该股权已经取得赤峰朗易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刘顺成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因刘顺成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公司有关赤峰朗易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公司在成为赤峰朗易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刘顺成追偿。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
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刘顺成的原因,未按照1.3条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刘顺成承担50万元违约金。
4、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有关税款和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产生的有关税款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收购控股子公司赤峰朗易27%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在内蒙古布局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短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与江苏丰禾签署的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与自然人刘顺成签署的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