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19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阳投资”)于2014年12月8日在宁夏中卫市由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海湾”)、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阳新能源”)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共同设立,目前银阳投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73.2万元人民币,其中易事特实际出资1000万元,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73.2万元,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0万元。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银阳投资70%的股权,易事特持有银阳投资20%的股权,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银阳投资10%的股权。现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银阳投资合计80%股权按实缴注册资本转让给易事特,转让价格为573.2万元,易事特使用自有资金受让其股权后,易事特将持有银阳投资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已于2015年9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万洪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二)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正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15号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3、法定代表人:万洪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活动(投资电力、能源、太阳能产品制造产业的投资活动)及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太阳能发电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示范推广应用。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000 70%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10%
8、主要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事务所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出具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7-219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合并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 179,760,415.71
负债总额 164,049,590.00
净资产 15,710,825.7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0,874.29
净利润 -20,874.29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工商办理
(1)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银阳投资70%的股权。鉴于华仁海湾未实际出资,现华仁海湾将其持有的银阳投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易事特。
(2)华仁海湾应在签订本协议后配合银阳投资和易事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2、华仁海湾保证对其拟转让给易事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
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3、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4、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有关税款和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款和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易事特承担。
(二)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工商办理
(1)银阳新能源持有银阳投资10%的股权。现银阳新能源将其持有的银阳投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57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易事特。
(2)银阳新能源应在签订本协议后配合银阳投资和易事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2、银阳新能源保证对其拟转让给易事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3、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4、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5、有关税款和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款和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易事特承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收购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在宁夏布局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短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