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21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出售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电力系
统”)
2、购买方:自然人高和权、纪金春、郑士海、张俊。购买方与本公司、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3、标的: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易事特”)100%
股权
4、交易价格:人民币12,644.00万元。本公司以11,379.60万元的价格出
售持有的扬州易事特90%;易事特电力系统以1,264.4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
的扬州易事特10%股权。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6、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7、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与购买方协商、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高和权,身份证号码32108419651029****,住址江苏省高邮市南
海新村,拟出资人民币3,793.20万元购买扬州易事特30%股权;自然人纪金春,
身份证号码32108419700424****,住址江苏省高邮市武安路,拟出资人民币
1
3,793.20万元购买扬州易事特30%股权;自然人郑士海,身份证号码
32102219630105****,住址江苏省高邮市邓杨巷,拟出资人民币2,528.80万元
购买扬州易事特20%股权;自然人张俊,身份证号码32108419670405****,住址
江苏省高邮市盂城路东塔花苑,拟出资人民币2,528.80万元购买扬州易事特20%
股权。
2、购买方高和权等四人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主要股东东
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三、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1、扬州易事特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0年9月30日
(2)注册地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北侧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90%股权;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持有10%股权。
(4)本公司及易事特电力系统所持有的扬州易事特股权未做任何质押,且
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事项。
2、扬州易事特目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其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总资产 120,107,948.92
净资产 119,682,880.78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80,665.71
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为扬州易事特担保、委托扬州易事特理财的
情况,也不存在扬州易事特占用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扬州易事特设立之初原为借助江苏省智能电网产业集群的优势,开展智
2
能型电力UPS及分布式发电产品的推广,截止目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且
出于市场发展及业务布局合理性的综合考虑,公司原子公司北京易事特电源科技
有限公司已迁址至江苏省扬州市宝应经济开发区,并更名为“江苏易事特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出售扬州易事特全部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截止2013
年12月31日,扬州易事特净资产为人民币11,968.29万元,本公司及易事特电
力系统以人民币12,644.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全部股权,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生
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