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75 深市 鹏翎股份


首页 公告 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5 楼 516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方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马景春先生、张鸿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拟聘任张鸿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附件:

    马景春,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郑州粮食学
院。先后任职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第四橡胶(厂)有限公司。2021 年 11 月 23 日入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开发部部长。

  马景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鸿志,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日本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先后任职于日本三井生命保
险株式会社、日本邮政控股下属日本简保株式会社。2024 年 2 月 1 日入职本公
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分管公司战略投资部。

  张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