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7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 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22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 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王东 董事、总裁 70 5.77% 0.09%
高贤华 副总裁 50 4.12% 0.07%
田进平 副总裁 50 4.12% 0.07%
魏泉胜 董事、副总裁、董事 30 2.47% 0.04%
会秘书
范笑飞 副总裁、财务总监 40 3.30% 0.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30 60.21% 0.97%
(合计 44 人)
预留部分 242.50 20.00% 0.32%
合计 1,212.50 100.00% 1.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绝对值(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210,522 206,447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227,500 221,727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9500 9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11,000 10,300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Y≥Am X1=100%
(Y) An≤Y≤Am X1=Y/Am*100%
Y